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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党支部发展党员投票表决制度(暂行)
2017-03-09 校办    (点击:)

 

    一、适用范围

    1.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是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

    2.预备期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表决能否转正的预备党员。

    二、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必须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个票决对象。

    2.逐人酝酿原则。对票决对象实行逐人讨论酝酿,使党员了解每个票决对象,真实反映对每个票决对象的评判意愿。

    3.一人一票原则。对一个票决对象,投票人只投一票,不得多投票,也不得代替未到会的党员投票。填写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或由党支部指定专人按其本人意愿填写。未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不能委托投票,但可在会前书面向党支部表达自己的意愿。

    4.唯一意愿原则。投票人对同一票决对象,只能选择同意或不同意或弃权作为唯一意愿。对同一票决对象表达两种以上意愿的视为无效票。不表达意愿的视为弃权。

    5.过半数原则。到会有表决权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同意接收”或“同意按期转正”的表决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或“ 同意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三、工作程序

    1.会前准备。召开党员大会之前,支委会必须准备好每个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和培训情况、政审情况、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和公示情况;预备党员转正的必须准备好预备期间表现的考察情况等有关材料;准备好加盖支部公章的表决票和票决情况汇总表。

    2.情况介绍。在讨论吸收预备党员时,发展对象说明自己的思想认识和基本情况;入党介绍人介绍对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并对能否入党、是否同意其加入党组织表明意见;支委会报告“推优”、政审、培训、预审、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公示等情况。研究预备党员转正时,转正对象宣读《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说明有关问题;考察联系人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表明是否同意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党支部介绍转正对象在预备期间的教育考察和表现情况及公示等情况。

    3.酝酿讨论。与会党员对提请讨论的对象逐个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未到会党员的书面意见由支委在大会上宣读。发展对象对党员提出的意见表明态度。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4.投票表决。与会人员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推荐出监票人、计票人,并详细说明表决票的填写方法。实行无记名投票,投票后进行现场计票,当场公布结果。

    5.整理归档。支部大会讨论形成的书面决议,连同票决情况汇总表,归入个人档案一份,支部存档一份。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档案应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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