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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学科带头人年度及任期考核细则
2015-06-12     (点击:)

为贯彻落实我校人才强校战略,更有效发挥学科带头人的引领作用,促进我校学科建设的不断发展。根据“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制定本考核细则。

考核主要围绕学科建设、平台建设、教学科研与社会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展开。

 

第一部分  年度考核细则

 

总体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分)

一、理工、人文社科系列

(一) 学科建设方面(55分,可加分)

1、认真制定学科建设规划(5分)。

2、作好学科队伍建设(15)

(1)在学科团队建设中,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注意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1分)

(2)学科队伍人均贡献指标:承担项目、发表论文、成果获奖、或其它学术成果。(5分)

(3)学科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专委会副主任以上,或省级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上,或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评审专家)。(3分)

(4)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2分)

(5)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的教学或科研工作(4分)

3、积极组织参与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基地)等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教学工程工作10分;认真作好专业学科申报工作10分;认真作好平台申报建设工作10分;其明显效果的5分)。(35分)

4、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10分。

(二)教学方面(10分)

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学年(兼职人员120学时/学年)。

(三)科研方面(30分)

每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获30分(每增加一项加5分,最多加10分)。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论文。文科为两篇以上(1篇15分);理科为1篇以上(只有相应刊物清样的10分);A类加5分,B类加3分,C类加2分。

2、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合同期内),并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1项以上。

3、独立或排名第一者获省部级奖。文科为三等奖以上;理科为四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为三等奖1项以上。

4、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文科:25万字以上;理科:15万字以上。

注:3年的总产出不得低于任期考核指标。

 

合格:80分以上。

 

二、体育、艺术系列

(一) 学科建设方面(55分,可加分)

1、认真制定学科建设规划(5分)。

2、作好学科队伍建设(15)。

(1)在学科团队建设中,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注意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1分)

(2)学科队伍人均贡献指标:承担项目、发表论文、成果获奖、或其它学术成果。(5分)

(3)学科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全国性学会常务理事、专委会副主任以上,或省级学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以上,或国家重大项目的首席评审专家)。(3分)

(4)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2分)

(5)积极指导中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的教学或科研工作(4分)

3、积极组织参与学科建设及科研项目、重点实训室(基地)等申报工作(认真组织教学工程工作10分;认真作好专业学科申报工作10分;认真作好平台申报建设工作10分;其明显效果的5分)。(35分)

4、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10分。

(二)教学方面(10分)

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学年(兼职人员120学时/学年)。

(三)创作、科研、演出(30分)

每年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获30分,增加一项加5分。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音乐作品两篇或在省部演出(展览)或发表美术(音乐)作品4次。

2、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得省部以上课题(作品创作及演出),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1项以上。

3、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得省部级以上三等奖,省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二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4、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或个人画册及音乐作品集。

注:3年的总产出不得低于任期考核指标。

 

合格:80分以上。

第二部分  任期考核细则

 

任期考核指标原则上为年度考核的总和或年均要求。如任期内某年度考核不合格,但总体能达到指标要求的视为任期合格。具体指标为:

总体要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服从组织分配,积极从事教学和科研,教书育人,为人师表。(5分)

一、理工、人文社科系列

(一)学科建设方面(55分)

1、认真作好学科建设,所在学科教师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超过20%;或教师每人每年平均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其中核心期刊的不少于30%。(10分)

2、积极组织专业、学科、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基地)申报等工作,满足下列条件之二可获35分。

(1)成功申报新专业(含硕士点、博士点)1个以上;

(2)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特色重点学科1个以上;

(3)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基地、示范中心、工程中心)1个以上;

(4)所在学科研人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合同期内)大于1项,且科研经费年/人平均科研经费文科不少10000元、理科不少15000元。

3、作好学科团队建设(10)

(1)在学科团队建设中,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注意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1分)

(2)学科队伍人均贡献指标:承担项目、发表论文、成果获奖、或其它学术成果。(5分)

(3)学科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2分)

(4)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2分)

4、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10分。

(二)教学方面(10分)

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学年(兼职人员120学时/学年)。

(三)科研方面(30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获30分。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正式发表论文。文科:4篇以上(1篇15分), 至少2篇C类;理科:2篇以上,至少1篇C类,至。A类加5分,B类加3分。

2、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省部级以上课题(合同期内),并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1项以上。

3、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获省部级奖。文科:三等奖1项以上;理科:四等奖1项以上;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4、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或B类以上出版社出版的教材1部以上。

 

合格:80分以上。

 

三、体育、艺术系列

(一)学科建设方面(55分,可加分)

1、认真作好学科建设,所在学科教师学历提升或职称提升超过20%;或教师每人每年平均发表论文(作品)不少于1篇(幅),其中核心期刊的不少于20%;或教师每人每年平均科研经费少于2000元。(10)

2、积极组织专业、学科、科研项目、重点实训室(基地)申报等方面,满足下列条件之二可获得35分。

(1)成功申报新专业(含硕士点、博士点)1个以上;

(2)成功申报省部级以特色重点学科1个以上;

(3)成功申报省部级以上重点实训室(基地、示范中心、工程中心)1个以上;

(4)所在学科研人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合同期内)大于0.5项,且科研经费年/人平均科研经费不少于5000元。

(5)积极组织申报以上(1)至(3)项工作者,虽未成功,每项亦可得4分。

3、作好学科团队建设(10)

(1)在学科团队建设中,带头人应按学科建设整体规划,注意学历、职称、年龄、学缘结构以及人格特质等因素,配备合理的学术梯队,成员数量要求在3人以上。(1分)

(2)学科队伍人均贡献指标:承担项目、发表论文、成果获奖、或其它学术成果。(5分)

(3)学科成员兼任学术团体职务,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2分)

(4)学科应具有较强的社会服务能力。(2分)

4、 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者加5-10分。

(二)教学方面(10分)

1、完成教学工作量240学时/学年(兼职人员120学时/学年)。

(三)创作、科研、演出(30分)

满足下列条件之二者获30分。

1、任期内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论文、音乐作品两篇或在省部演出(展览)或发表美术(音乐)作品6次。

2、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得省部以上课题(作品创作及演出),并按计划认真开展工作1项以上。

3、任期内独立或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获得省部级以上三等奖,省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文联二等奖以上或专利1项;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1项以上。

4、任期内独著或作为主编正式出版著作或个人画册及音乐作品集1部以上。

 

合格:8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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