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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实施办法
2015-06-12     (点击:)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设创新型贵州行动计划的决定》,贵州省科技厅关于《贵州省创新团队遴选培养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全面落实“人才强校、科研强校”战略,培养和汇聚一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学术群体,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学校科技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根据科研创新团队建设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总体指导思想是: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的原则,以重点学科(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为依托,以前沿性创新课题研究为导向,以灵活的管理体制为保障,充分发挥学科优势与特色,凝练学科方向,汇聚优秀人才。创新团队以学术带头人为负责人,以优秀中青年学者、骨干教师为主要成员,构成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通过建设,力争形成若干富有特色、高水平的学术团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学科发展水平、知识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的原则是:按照学校发展规划,围绕学科发展布局,形成合理的科研队伍体系;尊重创新团队成长规律,坚持组织引导和持续支持相结合;坚持人才、项目和团队一体化建设,不断提高创新团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四条  学校将分类、分批立项建设创新团队。到2013年,资助建设10-15个在同学科研究领域中具有明显的学术优势与发展潜力的创新团队,并重点培育2-5个省级创新团队,培养和造就一批年富力强、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人才学术群体,为实现我校成为一流民族大学的目标积蓄力量。

 

第二章  立项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紧密围绕国家和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领域、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学科前沿问题与多学科交叉的新的学科增长点,以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

    第六条  创新团队应具备专业和年龄结构合理、科学思维活跃、优势互补的学术梯队,梯队成员约58人。各成员应有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和共同研究的学术问题。学校鼓励团队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跨学科、跨学院进行组建。同一建设期内,创新团队成员只能参加1个团队。

    第七条  创新团队的申报中,学术带头人的条件具体如下:

    1、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的学术思想;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向心力和凝聚作用。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拥有博士学位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有明确的学术研究方向,近五年至少主持过1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以第一完成人获得过省部级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项;或在国家一类出版社出版过学术专著;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一级刊物上发表过1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在本学科研究领域的二级刊物上发表过2篇以上学术论文。

第八条  创新团队应成为所在学科的学术高地,并对所在学科有较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以推动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九条  创新团队采取项目申报的形式,通过团队申报、学院推荐、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创新团队原则上每两年遴选一次,具体情况以当年度发布的通知为准。

    第十条  由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申请书》,并附相关论证材料交学校科研处进行资格审查后,学校组织校外专家对申报的创新团队采取现场答辩与评议的方式确定初选名单,初选通过的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就组建条件、建设内容、建设目标等,向校学术委员会进行汇报。学术委员会以投票方式确定入选团队,并在全校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团队所在学科、团队类别、学术水平、项目建设目标等确定拟资助额度。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根据评审意见和拟资助额度,进一步修订建设内容与建设目标,并填写《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的创新团队,学校将与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签订《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目标责任书》,正式立项建设。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创新团队建设专项基金,创新团队建设期为四年,资助经费为文科5万元/年、理科8万元/年。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及高水平成果研发。创新团队按计划开展工作,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可按资助经费总额的10%,用于奖励团队成员。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所在学院应高度重视团队的建设与发展,在科研条件、科研时间、教学计划安排等方面提供支持,妥善处理好创新团队建设与重点学科(实验室)建设的关系,协助解决团队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创新团队建设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非特殊情况不得干预团队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  实行团队学术带头人负责制。学术带头人全面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相关资源的统筹安排,筹措落实各类项目建设配套资金,审核各项费用支出,报告建设项目年度完成情况和年度经费预决算,安排接受学校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和验收。学术带头人在建设期内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所在单位应及时提交更换学术带头人的书面报告,报学校审批。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应结合自身实际,建立有利于团队建设和发展的内部运行机制与管理细则。学校授权学术带头人直接与团队成员签订聘任协议,对团队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学术带头人每年对受聘人员按确定的岗位职责和合同要求进行年度考核,作为后续聘任的依据。对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团队成员,学术带头人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聘任协议。团队人员调整须报科研处备案。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有明确而稳定的研究方向,各成员围绕拟定研究方向开展科学研究并对学术带头人负责。学术带头人应定期检查各成员的研究工作情况,及时掌握项目研究进度。

第十八条  团队成员应开展经常性的学术交流,营造自由探索、相互激励、开拓创新、团结合作、共享成果的良好学术氛围。

第十九条  在建设期内升格为省部级创新团队的,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学校将按照不低于校创新团队的资助额度予以匹配。

第二十条  创新团队经费使用、项目管理、成果奖励皆参照学校有关科研管理文件执行。

 

第五章  考核与验收

 

第二十一条  考核分年度进行。创新团队学术带头人每年1231日前须向学校提交团队建设和研究工作年度进展报告,汇报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科研创新团队在建设期内至少完成下列任务:

1)理工科团队校外科研到帐经费96万元以上,人文社科团队校外科研到帐经费60万元以上(不包括学校对项目的配套和奖励经费);

2)承担2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1项教育部级重大项目;

3)在核心A类刊物上发表1篇与团队研究方向相关的论文或在核心B类刊物上发表4篇论文。

    第二十二条 考核方式。学校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与答辩的方式对团队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下年度经费核拨的依据。一年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经费减半;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其资助计划,收回已资助经费,并根据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结项验收。由学术带头人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全面阐述项目实施情况、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已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等。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效进行评估、审计和验收,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将纳入下一轮资助计划。验收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学校将通报批评。

第二十四条  创新团队在资助期内所完成的成果,应标注“本成果受贵州民族大学创新团队建设项目资助”,未标注的成果不得在验收考核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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