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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办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2017-03-09 校办    (点击:)

 

    民主生活会是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党小组成员之间讨论工作,畅谈思想、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生活方式,是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重要措施。

    一、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两次,一般安排在7月初和12月底进行,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后召开的,必须报校机关党委同意。

    二、民主生活会的方案,提前10天向校机关党委书面报告。会议日期和主题,须提前10天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充分准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同志,会前要向本支部说明原因,并履行请假手续,但一次会议请假者不能超过2人。民主生活会要认真按照确定主题与制定方案、组织学习、征求并反馈意见、撰写发言提纲、开展谈心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通报情况、材料处置等9个步骤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主要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情况,以及员工之间在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思,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协调工作的目的。

    四、民主生活会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既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又不能不负责任地伤害同志,要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达到团结一致。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制定改进措施。对问题较多的成员,要做好工作,帮助其提高认识,改正错误。个别问题严重的,要按规定采取必要的组织、纪律措施。

    六、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记录。民主生活会后15天内,将民主生活会的综合情况报告、原始记录、梳理后的群众意见及整改方案报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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